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、浓度高、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,粗略的区分大多是于1995年及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。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,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。
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“环保标志”,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“绿标车”或“黄标车”。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、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,核发绿色环保标志,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。
“黄标车”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》所确定的判定方法进行认定。“黄标车”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认定结果标注在 “申请表”的相应位置,并加盖审核意见章。“黄标车”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认定车辆进行登记记录。
2014年随着国家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,各地密集提出了淘汰黄标车的目标。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,大量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,减排成果大打折扣。业内建议,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,国家应尽快修改完善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主体和法理依据,同时还应统一汽车排放标准,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,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。
在北京、天津、江苏、陕西等地,尽管黄标车淘汰工作获得普遍支持,但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,淘汰黄标车只能采取引导报废、黄(标)改绿(标)、限制行驶等非强制性措施。加之地区间缺乏联动协作,假冒绿标车大行其道,使得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,减排效果大打折扣,有的甚至只能局限在纸面之上。
业内人士认为,强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重在执行,不能留下漏洞,当前除应尽快修改完善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列入其中,同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按照要求生产,加强地区间协调联控,真正实现黄标车淘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