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,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,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。因此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。一些城市(如北京)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,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。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,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。
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[2009]104号《关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,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通知》和《湘潭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》的文件精神。“黄标车“的认定由车主提出申请,定期在汽车年检线上进行检测。
检测人员以汽车年检线的尾气检测设备对申请“黄标车”认定的汽车进行检测,做好登记工作,并在机动车排污检测证上记录相关的检测数据并签名。车主持行驶证、机动车排污检测证及“申请表”到“黄标车”认定办公室进行查询认定。
“黄标车”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》所确定的判定方法进行认定。“黄标车”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认定结果标注在 “申请表”的相应位置,并加盖审核意见章。“黄标车”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认定车辆进行登记记录。
2014年随着国家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,各地密集提出了淘汰黄标车的目标。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,大量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,减排成果大打折扣。业内建议,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,国家应尽快修改完善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主体和法理依据,同时还应统一汽车排放标准,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,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。
业内人士认为,强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重在执行,不能留下漏洞,当前除应尽快修改完善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列入其中,同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按照要求生产,加强地区间协调联控,真正实现黄标车淘汰。